• 注册
  • 查看作者
  • 官宣:“996”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一个时代结束了

    官宣:“996”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一个时代结束了插图

    过去几年,996是个热到不能再热的词了。

    最开始,企业的出发点还是抢时间、做项目、赶进度。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慢慢成了互联网行业内的“潜规则”;

    久而久之,因为过度加班导致健康问题、甚至猝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不仅也吸引了无数媒体和舆论的关注,也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声讨。

    不过在一众负面舆论声中,为996洗地的人也不少。最广为流传的莫过于马云的这句话:今天中国BAT这些公司能够996,我认为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

    996是不是福报不好说,但以后这就是真真切切的违法行为了。

    8月26日,最高法同人社部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其中一个案例中,直接点名996“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在一家快递公司同员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以及早9时至晚9时、每周6天的工作时间。还没等试用期结束,就有员工拒绝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超时加班安排。。。

    也许是因为这个,公司就找了个“试用期通不过”的理由解除了同员工的劳动合同,最后闹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那去了。

    按照两部门的观点,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作为对后续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这的确标志着“996时代”的结束。


    延伸阅读

    最高法、人社部:“996”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8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共10个)。两部门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指“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

    在第一宗典型案例中,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两部门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两部门指出,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近年来,在一些企业,“996”成为“常态”;在一些行业,“白加黑”“5+2”成为一种“工作氛围”。一些企业、行业的超时加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广东·东莞
  • 0
  • 0
  • 0
  • 304
  •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
  • 换皮肤
  • 单栏布局 侧栏位置: